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务工作者队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提高我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
一、选聘数量、职位及聘期
(一)选聘数量。公开选聘218名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到城市社区工作。其中每个街道2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二)选聘职位。选聘人员岗位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社区聘用人员在城市社区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抓好党建工作。
(三)聘期。聘期3年。选聘人员为城市社区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二、基本条件和选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
2、工作能力较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选聘资格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2、30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身体健康。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4月15日至5月1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广西毕业生就业网(www.gxbys.com)。
符合选聘条件的对象,可根据各地拟聘岗位在4月15日至4月25日期间登陆广西毕业生就业网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并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的相关页面上按要求上传一张近期免冠小二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小于16KB)。同时,按网络提示打印下载报名登记表第1页邮寄到所报考市党委组织部。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市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报考后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时,报名者要仔细阅读个人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名后,各市党委组织部组织本辖区城区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和选聘资格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本市进入能力素质测试人员名单,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测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于5月1日起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公布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能力素质测试人员名单。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查询资格初审情况。资格初审通过后,请再次登陆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盖章,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一份供单位(学校)备案。区内外院校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查盖章;其他人员由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居)委会、档案托管部门党组织审查盖章。
每个市每个职位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
(二)打印准考证(5月1日至5月10日)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5月1日至10日期间登陆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能力素质测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
四、能力素质测试及体检
(一)能力素质测试(5月13日)
5月13日上午进行能力素质测试(考场及考试时间见准考证)。本次测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命题,不指定辅导用书。测试内容主要侧重于综合素质和党建工作知识。测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测试地点设在南宁市、桂林市。
(二)公布能力素质测试成绩及考察、体检人选名单(5月31日)
测试成绩于5月31日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公布。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查询。按照各市选聘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名单,并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布。
(三)考察与体检(6月1日至6月10日)
6月1日至10日,各市党委组织部组织各城区党委组织部对本市入围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信函等形式重点考察其在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在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原件及盖章的《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该报名者选聘资格。资格复审后,由各市党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各市公选专项工作经费承担。体检标准按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要求执行。
五、聘用及培训上岗
(一)确定聘用人选(6月10日至6月20日)
各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测试、考察、体检综合情况,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二)签定协议(6月20日至6月30日)
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各市党委组织部统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最后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未到岗的,视为自愿放弃。
如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则由各市党委组织部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三)上岗培训(7月10日至7月15日)
7月10日至15日,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对选聘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六、待遇和优惠政策
选聘人员享受以下待遇和优惠政策:
(一)聘用期间,比照当地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生活补贴标准;
(二)聘用期间,由所在城区(开发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在社区工作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满2年以上,可参加广西公务员招考。
七、管理及服务
(一)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由城区党委组织部和街道负责考核。
(二)在社区任职期间,选聘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各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管,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户口关系原则上不变。
(三)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期满原则不续聘,如工作表现好需要续聘的,由社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四)城区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要为选聘人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五)选聘到社区任职的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社区工作,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本简章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咨询。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办公地点:自治区党委办公大楼18楼1823房(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联系电话:0771-5898654;电子信箱:zzc589857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