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2010〕40号)文件精神,2012年,我市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各类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应届或择业期内毕业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
二、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参加2012年3月31日(周六)“河池市2012年千名大学生进河池暨春季人才交流会”进行现场报名;
(二)2012年4月1日-4月25日期间,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材料(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四、报名需提供材料
(一)《河池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一寸半身免冠相片三张;
(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应届毕业生还应填写《个人承诺书》一式三份。
五、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直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审批的办法进行。通过本款招聘方式聘用的人员(硕士、博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除外),应在所聘用岗位或类似条件的岗位上服务不少于3年。
(一)面试方式、时间: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方式由各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结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确定面试方案,面试时间以各招聘单位实际通知为准。(2012年5月底前完成)
(二)考核办法: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如考察中出现考察意见为不合格者,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2012年6月底前完成)
(三)体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依据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应聘人员承担。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查,由组织体检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符合条件的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2012年7月中旬完成)
(四)公示审批: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县(市、区)委、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在河池人才网、河池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和各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拟聘人员聘用审批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2012年7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电话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8-2558785
详情请参看河池人才网http://www.hcrc.net.cn/hc/index.asp